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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nián)6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lǐ)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lǐ)委員會)批準發布了374項國家标準,其中包括由公安部檢測中心牽頭起草(cǎo)的(de)2項國家标準《公安物聯網感知設備數據傳輸安全性評測技術要求》(GB/T 37714-2019)和(hé)《公安物聯網基礎平台與應用系統軟件測試規範》(GB/T 37715-2019)。
《公安物聯網感知設備數據傳輸安全性評測技術要求》(GB/T 37714-2019)由公安部提出并歸口,2019年(nián)6月4日起實施。本标準規定了公安物聯網感知設備進行數據讀取或狀态控制過程中數據傳輸和(hé)感知設備間通信的(de)安全性評測要素及技術要求,适用于公安物聯網感知設備數據傳輸安全性評測。
《公安物聯網基礎平台與應用系統軟件測試規範》(GB/T 37715-2019)由公安部提出并歸口,2020年(nián)1月1日起實施。本标準規定了公安物聯網基礎平台與應用系統軟件測試的(de)通用要求和(hé)方法,包括基本要求、功能測試、可(kě)靠性測試、易用性測試、效率測試、安全性測試、維護性測試、可(kě)移植性測試、文檔質量測試,适用于公安物聯網基礎平台與應用系統的(de)軟件測試。
近年(nián)來,随着物聯網技術的(de)快速發展,公安物聯網應用越來越廣泛。公安物聯網以人、車、物、事等治安要素為(wèi)感知對象,通過RFID裝置、各類傳感器(如(rú)紅(hóng)外、超聲、溫度、濕度、速度等)、圖像捕捉裝置(攝像頭)、移動智能終端等典型設備,實現對感知對象跨地(dì)域的(de)全面感知和(hé)高(gāo)度共享,提升了現代警務的(de)實戰能力和(hé)服務水平。但是在公安物聯網建設實踐中,建設、驗收、測評等各個環節普遍缺乏标準依據,影響了其真實的(de)應用水平。上述兩項标準以及《公安物聯網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GB/T 35317-2017)、《公安物聯網感知終端安全防護技術要求》(GB/T 35318-2017)、《公安物聯網感知終端接入安全技術要求》(GB/T 35592-2017)等公安物聯網相關标準的(de)發布,對于公安物聯網的(de)建設、驗收和(hé)測評具有重要的(de)借鑒和(hé)參考意義,将進一(yī)步保障公安物聯網建設應用的(de)科學(xué)性與合理(lǐ)性。